依法维护佛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。推动佛教界学习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做到爱国爱教,遵纪守法。加强与佛教徒的联系及调查研究,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。督导佛教活动场所将加强自身建设、端正道风、开展正常教务活动。引导居士加强团结、服务社会。开展佛学文化研究、保护佛教文物古迹。兴办佛教自养服务事业,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。开展与海外及港、澳、台佛教徒的联谊、合作。指导帮助各寺庙管理、组织开展教务活动,搞好自身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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